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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

一、招生依據:嘉義縣政府1141202日府教幼字第1140325071號函辦理。
二、課程內容(180小時):
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、園務行政專題與實務、教保專題與實務、人事管理專題與實務、文書及財物管理與實務、健康安全管理與危機處理、園家互動專題與實務。
三、上課日期:自115年04月11日起至115年06月21日止。
四、上課時間:每週六、日08:20~12:20;13:00~18:00
備註:若颱風天停班停課,課程則順延一週。
五、上課地點: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 國棟樓B408教室
六、報名日期:自1141222日起至1150228日止。
七、受訓資格:
依「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」第2條辦理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,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(以下簡稱本訓練):
(一)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。
(二)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:
1.教保服務機構主任、教師或教保員。
2.幼稚園教師。
3.托兒所教保人員。
4.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之教保服務機構(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)負責人。
5.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幼稚園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:
(1)大學以上學歷。
(2)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(3)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。
6.100年12月31日以前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:
(1)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(2)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7.101年1月1日以後,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,其代理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。
8.101年1月1日以後,服務於托嬰中心,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:
A.具備下列學歷之一:
(1)102年07月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(2)102年08月0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,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。
B.其任職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(三)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,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。
()報名人員服務年資採計至115228日止。
八、受訓總人數:40名(額滿為止)。
九、訓練班級數:壹班。
十、每班人數:40名(額滿為止)。
十一、報名人數超過受訓總名額之比序:以縣(市)府登記有案之較長之服務年資者為優先錄取。
十二、公告日期:自114年12月22日起至115年02月28日止。